文章来源:《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3年第2期
赵瑞林 (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太原030006)
摘 要:在《逻辑哲学论》的结尾部分,维特根斯坦宣称他写的所有命题都是无意义的,必须将之抛弃掉。既然是无意义的东西,为什么要还要费心书写? 如何来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悖论式言说,一直是学界悬而未决的难题。以戴尔蒙与科南特为代表的新维特根斯坦派以有别于以往的对“无意义”的诠释为突破口,重新面对《逻辑哲学论》中的言说悖论,为之提供了一种新的消解方式,开启了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新面向。文章将以科南特的思想为这种新路径的考察对象,阐释其理论要旨以及揭示其面临的理论困境。
关键词:《逻辑哲学论》; 言说悖论; 无意义; 阐释; 逻辑句法
中图分类号: N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062( 2013) 02-0063-05
在《逻辑哲学论》(TLP)[1]①的结尾部分,维特根斯坦写道:“我的命题通过以下方式而进行阐释:凡是理解我的人,当他借助这些命题,攀登上去并超越它们时,最后会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爬上梯子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TLP,6.54)在此,维特根斯坦的言语使人费解。用一位学者的话来说,这一段话“似乎包含着命题内容与践言内容的双重矛盾。(1)明显的践言冲突:维特根斯坦以‘我’的口吻做出宣告式的言语行为,试图达到特定的效果,但这个自我指涉的言语行为包含着自我驳斥:如果这段话是有效的,那么它同时也是无意义的(nonsensical),无意义的语句怎么会有效呢?……(2)明显的断言矛盾:如果这段话是有效的,那么《逻辑哲学论》的所有语句都是无意义的:如果那些语句都是无意义的,又如何能被理解?如果无法被理解,又如何能够成为有说服力的哲学论证而不仅仅是文学上的修辞?”[2]鉴于此,罗素、艾耶尔、布莱克(Black,M)与哈克(Hacker,P.M.S)等哲学家都试图给出一种消解策略,而其中,以哈克的观点最具有代表性。在哈克看来,无意义可分为明显的无意义和模糊的无意义。明显的无意义是纯粹的无意义,一看便知,诸如“善比美具有同一性”之类的句子;模糊的无意义可以分为误导性的(misleading)无意义和说明性的(illuminating)无意义。前者是指由于不了解语言的内在逻辑形式,而被句子的表面语法形式欺骗从而产生的幻觉,以为可以言说只能被显示的东西。传统的哲学命题都是一些误导性的无意义言说。后者的目的是“引导读者理解由一些命题(它们本非为了哲学的目的而具有了哲学的性质)所显示的东西,并且使那些理解了它们的意谓的人,意识到它们自身的不合法性。在这个层面上哲学将具有双重任务:使人们明白它自身显示了什么和通过教会人们‘从不明显的胡说过渡到明显的胡说’来阻止人们去言说它所做的无用功。”[3]TLP中的所有命题无疑属于说明性的无意义,它们意欲使读者理解其所要传达的东西,并且使读者最终意识到它们自身也是无意义的言说。哈克策略的不足之处在于:首先,没有能够说明无意义的句子如何能够产生有意义的言说;其次,无意义的句子如何能够让人把它们看做表面上有意义的句子,并且让人得以理解。为此,以戴尔蒙(Diamond,C)与科南特(Conant,J)等人为代表的新维特根斯坦派批驳了哈克的观点,并且提出了一种新的消解策略。下文将以科南特的思想为考察对象分三个方面对这种策略进行阐释。
一 框架结构的设置:消解了言说悖论中的践言冲突
按照科南特的观点,在TLP中维特根斯坦以序言与结尾部分(码段6.54包含在内)为内容设置了一个框架,告诉了读者“写作此书的目的以及应该如何来阅读其在书中所看到的内容。”[4]例如,在序言中,维特根斯坦明确声明他的著作不是一本教科书,不是对于知识或者理论的一种传授,其主旨是对于语言的划界,“凡是可说的东西,都可以明白地说,凡是不可说的东西,则必须对之沉默,”(TLP,序)并且警告对于思维的界限的思考是纯粹无意义的;而在结尾部分,他提醒读者其著作不是要让读者理解他所写的命题,而是要让他们通过那些命题理解“他”以及其所从事的活动“阐释”,只要这样他们就会意识到那些命题的无意义性,并且将它们当做梯子毫无保留地抛弃掉。因而,正确地阅读TLP的方式是坚守维特根斯坦的框架内容,作为梯子应该抛弃的是除框架外的文本内容,换句话说,序言与结尾部分不应该被包含在维特根斯坦所声称的无意义的句子行列。这样,科南特就将码段6.54自身排除在了其语义范围之外,消除了自我驳斥式的践言冲突并且遵循了维特根斯坦在写给路德维希·冯·费格尔信中的告语,“我现在推荐您读一下它的前言和结论,因为它们最直接地表达了这个意义。”[5]
二 无意义的严格界定:消解了言说悖论中的断言矛盾
与哈克的观点不同,在科南特看来,不存在对于无意义的逻辑区分,无意义是纯粹的无意义。如果一个句子是无意义的,那么它“仅仅是纸上的一个标记(或噪音)或者一系列的标记(或噪音)”[6]20,我们无法从中获得任何有意义的内容或者启发。因为无意义的句子根本无所指谓,所以“A是一个对象”就如同“piggy wiggle tiggle”(一种根本不存在的字母组合)一样是纯粹无意义的。既然无意义是纯粹的无意义,那么TLP中除框架外的文本内容的无意义也就不存在让人去理解并从中获得知识或真理的意愿,或者说,无意义的句子什么真理也没有传达,因而也不需要让人去理解,这样断言矛盾也就自行消解了。
科南特如此界定无意义源于对于TLP中码段5.4733的诠释。在此码段中,维特根斯坦讲道:“弗雷格说:每个合法构成的命题必有一种意义;但是我说:每个可能的命题都是合法构成的,而如果它没有意义,那只能是由于我们没有给它的某些成分以任何意谓(尽管我们以为这样做了)。因此,‘苏格拉底是同一的’没有说任何东西,就是因为我们没有给作为形容词的‘同一的’一词以任何意谓。……”(TLP,5.4733)按照哈克等人的正统理解,“任何可能的语言都是由一套系统的逻辑句法规则来规制的。这些规则决定了符号(symbols)组合的可能性,为意义的疆域划定了界限,”[7]决定了什么样的句子是有意义的,什么样的句子是无意义的。例如“凯撒是一个素数”是无意义的,是由于违背了“凯撒”与“是一个素数”的句法规则,错误地组合在一起导致的。科南特坚决反对将无意义的产生原因归咎于对于逻辑句法规则的违背。在他看来,一个句子是无意义的,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只能是“我们没有给它的某些成分以任何意谓”,它的构成部分不仅缺乏意谓,而且也缺乏任何逻辑属性。因为逻辑句法关涉的只是出现于有意义命题的语境中的符号,也就是说,只有有意义的命题才有逻辑句法规则,无意义的命题根本无逻辑句法规则,因而也谈不上对逻辑句法规则的违背。科南特对符号(symbol)与指号(sign)、逻辑句法作了与哈克完全不同的理解。
根据哈克的观点,在TLP中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句法规则指的是一系列普遍的规则,它们限制的是语句中词语的组合可能性。语句中的词语既可以称为指号,也可以称为符号。当指号在语句中使用符合它的使用规则时,那么它就是一个符号,因为“一个符号正是一个能被感知的指号与它的使用规则或它的句法规则的相加。”[8]13如果这个指号与其他指号的组合不符合逻辑句法规则,也就说,它的使用不符合它自身的使用规则,那么它就是一无意义的指号。因而,在TLP中,只有无意义的指号,没有无意义的符号。与之不同,科南特认为,TLP中的逻辑句法“既不关涉指号的组合限制,也不关涉符号的组合限制。它不关涉指号的组合限制,是因为TLP中的逻辑句法规则不处理(纯粹的)指号;它处理的是符号,并且符号只能在有意义的命题语境中才能具有生命。它不关涉符号的组合限制,因为没有东西可以用来限制———‘每个可能的命题都是合法构成的’。”[6]42在此,指号,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是符号中可被感官感知的东西”,(TLP,3.32)因而它们是“一种书写单元,是可感知的命题表达式共同具有的东西”[9]400;而符号,是指号与其指称方式的相加,因而,它们是“一种逻辑单元,是有意义的命题所共同具有的东西”[9]400,并且它们必须在有意义的命题中才能具有生命。一个有意义的命题,是由指号(符号)按照一定的方式(逻辑句法规则)组合而成;而一无意义的命题,则是由指号(在它身上,找不出一种指称方式)构成的系列串,因而整个命题也没有逻辑句法。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逻辑句法既不关涉指号的组合可能性,也不关涉符号的组合可能性。
逻辑句法规则既然不能限制符号组合的可能性,为命题的意义划分界限,那么它的功用是什么呢?科南特认为,一种正确的逻辑符号语言的逻辑句法“能使我们更加清楚地看清日常语言的逻辑结构———以及日常语言未能以一种清晰的方式反映自身逻辑结构的方式”[6]44。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日常语言中,同一语词常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指称,或者不同的语词常以相同的方式进行指称。(TLP,3.323)所以,常容易造成根本的混淆。相反,维特根斯坦所设想的逻辑符号语言中的逻辑句法规定“不用同一指号表示不同的符号,不以表面相同的方式使用以不同方式进行指称的指号,因而避免了混淆的错误”。(TLP,3.325)如将日常语言转化为逻辑符号语言,那么,根据逻辑句法规则,日常语言的逻辑结构就会一目了然,这样语言的使用者就不会再产生最根本的混淆。
以命题“Green is green”为例,这一命题可以理解为三种表达式:
(1) Mr.Green is green.Gg
(2) Mr.Green is Mr.Green.g = g
(3) The color green is the color green.( x )( GxGx)
在这三个命题中,指号“is”具有三种不同的指称方式,(1)中作为系词,表达了概念与对象之间的联系;(2)中作为等号,表达了两个对象之间的关系;(3)中作为存在词,表达了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同样的“green”在三个不同的命题中,不仅意谓,而且其所属的逻辑范畴也不是完全相同的。因而,日常语言命题极易引起混淆。如果用三个命题后面所附的逻辑语言来表述,那么我们就可以很容易识别出指号的指称方式,避免错误的发生。此外,科南特认为,“对逻辑句法规则的违背”这种言说是没有意义的,“语言本身就防止了一切逻辑错误。”(TLP,5.4731)如果硬要说对“对逻辑句法规则的违背”的话,那只能是如上述日常语言命题一样,所引起的对命题中范畴的混淆,科南特称之为“交错范畴的模糊性”(cross-category equivocation) 即“允许同一指号的不同方式的出现来指称不同的逻辑范畴的对象所产生的结果。”[6]44 并且这种模糊性,只能出现在日常语言之中,而不是正统派所认为的“将一个逻辑范畴的条目放在了另一个逻辑范畴应归属的位置”[6]44(如“凯撒是一个素数”中,“凯撒”的位置,按照逻辑句法规则,应该归属于显现“数”的对象)而引起的对逻辑句法规则的违背。在此基础上,科南特归结道,逻辑句法规则只是一种“阐释的工具(使我们认识到命题的构成部分(符号)的逻辑作用,和基本命题的构成部分的如此作用的缺乏)”[6]45,或者说,澄清指号在命题中的指称方式。
三 阐释的方法论:诠释了无意义的命题意欲何为
维特根斯坦在结尾部分提示读者,他的命题是在阐释,而如何理解他所谓的“阐释”,则是哈克与科南特的重要分歧。在哈克看来,维特根斯坦所使用的“阐释”概念是在“澄清”(clarify)的意义层面上使用的,并且其不是一种方法论的概念。在TLP中,“阐释”一词出现了三次(码段3.263、4.112、6.54),但是每次它都有不同的含义,在结尾部分(6.54),“阐释”作为对TLP整体特征的概括是著者试图去言说只能被显示,并且只能被合法构成的语言命题显示的东西的自我努力。虽然它们超越了意义的界限,但是这样做将读者带向了一个正确的逻辑视域。[8]22与此不同,根据科南特的观点,“阐释”是维特根斯坦以框架的形式告诉读者他所从事的哲学,是一种阐释的活动。阐释是一种哲学的方法,在TLP中,维特根斯坦的阐释不是意在说明不能被言说只能被显示的东西,以为言说与显示划界,而是通过一种近乎悖论式的言说使读者明白以为能为思维划界,思考不可思者的观点只是一种幻象(illusion),阐释的目的就是要将那些囿于哲学幻象中的人解脱出来,从而达到哲学治疗的目的。
这种哲学的阐释是如此进行的,首先让我们以为可以这样来使用语言,即用TLP中的无意义的表述进行形而上学的言说,进而可以以它们为前提进行逐步推理,最后意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东西必须被抛弃。用科南特的话来说就是:“首先,我意识到必然有某种东西;然后我明白它们不能被言说;然后我认识到如果它们不能被言说,那么它们也不能被思考(语言的界限乃是思想的界限);进而,最后,当我达到梯子的顶端,我认识到从始至终没有‘它’存在于我的理解中(我不能思考的东西也不能被理解)。”[9]422在这样的阐释中,关键的一步是读者必须以为自己参与进入了传达哲学的论证之中,必须可以从前提推出结论。那么,读者如何能够参与进入这些无意义的哲学论证之中呢?为此,科南特认为,在登上梯子的顶端之前,读者被一种“意义的幻象”(the illusion of sense) 所遮蔽,以为那些哲学命题表达了某种确定的东西,其实它们什么也没有表达。我们总是以词语在有意义的命题中所具有的逻辑属性来思考与分析它们在另一种词语系列中充当的逻辑作用。以卡尔纳普“凯撒是一个素数”的无意义分析为例,在“凯撒穿过了卢比肯河”与“53是一个素数”这两个命题中,“凯撒”作为人称专名,充当语法主词,“是一个素数”充当谓词,谓述数词的属性,是有意义的,然而,在“凯撒是一个素数”这一命题中,我们之所以认为“凯撒”与“是一个素数”的组合违背了逻辑句法规则因而是无意义的,是由于在此我们还以为“凯撒”与“是一个素数”分别充当人称专名与数词谓述词,其实二者根本无所逻辑属性与指谓。同样,TLP中的命题如“A是一个对象”同“凯撒是一个素数”一样,表面上我们能参与进去理解它们是因为我们对它们具有一种先入为主的幻象,以为它们有所意谓,能够像书中所写的那样思考思想与语言的逻辑结构以及违反逻辑规则的思想与语言的可能情况。然而,TLP的阐释就是要告诉读者这些句子表面上表达了实质的思想,其实没有表达任何思想。再有,我们之所以能够将这些句子归咎于无意义的句子,不是如哈克等正统观点所认为的要依据一种标尺(命题的意义理论)将某些无意义的命题从有意义的命题中划分出来,而是依靠于我们对日常语言的掌握能力,通过仔细察看我们所使用的语言,语言会将自身的意义或者无意义显示出来,“TLP显示它所显示的,让语言显示自身——不是通过‘命题的澄清’,而是通过让‘命题自身变得清晰’。”[6]60这好比苏格拉底的助产术,苏格拉底的工作不是要替代产妇进行生产,而是要通过引导使产妇自己生产。那种认为TLP要为读者提供一种标尺的观点,正是卡尔纳普以及正统派所持的观点:“卡尔纳普试图寻找一种方式,它能够提供一种标准(criteria)使人们确证某些人在讲一些无意义的话,然而维特根斯坦(前期和后期)“始终”在寻找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最终只能由使用者使用于自身。维特根斯坦的方法只允许这种判断,言说者没有言说用于交流的意义。哲学阐释者的作用不是对他人的陈述作出判断,而是帮助他们对他们所要言说的东西是什么进行澄清。”[6]61
结 语
面对维特根斯坦在TLP 中近乎悖谬式的言说,科南特采取了审慎的态度,通过挖掘“无意义”与“阐释”概念可能具有的另层意蕴,一方面从一个新的视角彰显了命题与逻辑之间的一致性,即逻辑与命题指号不可分离,必须在有意义的命题的语境中来考察命题的逻辑,没有违反逻辑句法的命题存在,只有无逻辑属性的语词系列,另一方面融贯一致地诠释了TLP的哲学主旨,成功地消散了维特根斯坦悖谬式言说所带给人的哲学迷雾,这是以科南特为代表的新维特根斯坦派之所以能引起学术争论的理论特色。然而,他们以无意义的纯粹性得出TLP什么也没有传达,从而否定TLP中的根本问题是言说与显示,则面临着诸多理论诠释的难题。首先,科南特认为,TLP什么思想也没有传达,然而维特根斯坦在书的序言部分则明确地说“本书表达了一些思想,……”,“这里所陈述的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则是无可置疑和断然确定的”(TLP,序)。其次,在科南特看来,无意义产生于我们无法为命题的构成部分赋予意谓,而这依赖于文本码段5.4733与6.53的理论支撑,如果所有的命题都要被当做纯粹无意义的东西抛弃掉,那么支持其论证的命题是否也应该被看做纯粹无意义的东西被抛弃掉。再有,意义与无意义的划分,在科南特看来,不能依据命题的意义理论,因为TLP根本没有传达任何理论,而是要靠我们对日常语言的熟练掌握。具体策略是假想,这些表面上看起来是有意义的伪命题具有意义,然后通过对这些命题的分析,意识到它们的无意义性。然而,新维特根斯坦派忽略了对这些无意义的命题的假想是在接受这些无意义的命题具有日常形式的前提下进行的,如“凯撒是一个素数”,这一命题是一个主谓式命题,它的构成部分“凯撒”与“素数”等通常被用做一个专名与概念词等等,如果让__一个完全不懂中文的人来进行假想,他们无论如何是意识不到这一命题是无意义的。因而,只有在接受了语言具有日常形式的假定(common-form assumption),我们才有理由去推断试图对哲学的东西的言说将会是无意义的,是由于我们无法为“命题的构成部分赋予意谓”,所以新维特根斯坦派所认为的TLP中的一部分内容是纯粹无意义的,并不是纯粹的无意义,如“piggy wiggle tiggle”等一样完全毫无意义的字母组合。最后,许多外部材料可以证明,言说与显示的区分一直是维特根斯坦所坚持的思想,没有材料可以证明维特根斯坦在TLP中放弃了这一思想。如在1914年4月《向摩尔口述的笔记》中,维特根斯坦就命题的特性讲道:“每个真实的命题,除了它所说的东西之外,都显示宇宙的某种东西:因为如果它没有任何意义,它就不可能被应用;而如果它有一种意义,那么它就反映了宇宙的某种逻辑特性。”[10]同样,在《1914-1916年笔记》中,也可以找到与此相似的表述:“可被显示的东西是不可说的。”[11]在与维也纳成员的谈话中,维特根斯坦也“确定了有一些东西是不可言说的,由其他合法构架的命题来显示。例如,2>1.5,它的意义是由陈述a(它有2米长)比b(它有1.5米长)长0.5米来显示的。”[12]可见,科南特以及他的新维特根斯坦同伴的立论要真正站得住脚,必须对这些难题给予充分的理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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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维特根斯坦. 向摩尔口述的笔记[M]/ /涂纪亮. 维特根斯坦全集:第一卷. 陈启伟,译. 石家庄: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30.
[11]维特根斯坦. 1914 - 1916 年笔记[M]/ /涂纪亮. 维特根斯坦全集:第一卷. 陈启伟,译. 石家庄: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95.
[12]Hacker P M S. Was He Trying to Whistle It? [C]/ /CraryA,Read R. The New Wittgenstein. London: Routledge,2000: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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